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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办事指南
(2015-06-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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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 事项名称

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

二、  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

《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

三、  申请条件

符合《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存放指定企业兽医卫生基本要求》的相关规定要求。

四、  办理材料

1. 《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》;

2. 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

3. 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

4. 工艺流程图。包括生产、加工的温度、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、浓度和pH值、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;

5. 兽医卫生防疫制度;

6. 涉及环保要求的,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;

7. 厂区平面图,包括大门、厂区、库区全景照片;有关生产加工设施、仓储设施、防疫消毒处理设施、废弃物、包装物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照片等;

8. 中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合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)。

五、 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

办理地点:365bet体育赌场检疫监管科(207室)

联系电话:024-24699287

六、  办理时间

   周一至周五(上午8:30-11:30, 下午13:00-16:30)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七、  办理流程和时限

1. 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,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,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,以补正材料齐全之日起算。

2. 初审通过后,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材料递交至辽宁局动植处,进行复审,同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留一份纸质材料备存。

3. 辽宁局动植处在接到注册登记受理申请材料后,10个工作日内组成评审组,确认考核组长,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评审。评审专家组在提交评审报告后,动植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。经评审合格的,予以指定;评审不合格的,出具《未获批准通知书》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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